科技型企业引进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省自主创新大会精神,推动企业的科技创新,加快我县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特制定科技型企业引进培育工程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从20**年开始到2010年,计划引进和培育各类科技型企业100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
二、产业定位
(一)技术政策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二)技术产业定位。根据县域经济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三、认定条件
(一)法人资格认定。必须依法在本县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符合环保要求的经济实体。
(二)投资规模认定。设备投资首期规模在30万元以上,且占总投资的30%以上,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科技含量认定。企业所投项目属已产业化的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科研项目的必须有经相关科研机构或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立项、鉴定的相关文件和证明;通过转让获得的专利技术和高新技术项目必须有合法授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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