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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局治贿工作调度会精神,进一步扩大自查自纠工作成果,把中央、省、市确定的自查自纠阶段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治理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根据省、市局的要求,确定在我局和全县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回头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对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坚持依法治贿,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以自我教育为主,以自查自纠为主,细化责任,细化标准,将自查自纠工作向深里做,向实里做,使食品药品监管干部和企业干部职工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从而推动治理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有效,确保全县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具体内容和工作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分两条战线同步进行。
(一)县局内部全体人员都要对自查自纠阶段的查纠情况进行“回头看”。主要搞好“四查”:一查认识是否到位。查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查是否存在“走过场”、抱有侥幸心理等问题;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等错误观念。二查是否有以权谋私行为。
1、查在稽查办案等方面是否有索取、收受相对人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违法违纪行为;
2、查是否有在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兼职获取利益的行为;
3、查是否有利用职权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中参资入股或持干股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4、查是否有利用职权插手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5、查是否有利用职权,在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为亲友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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