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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事故处置方案
1.1编制目的
城市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建设过程中始终存在安全和质量等事故隐患。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保障国家、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能。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区域内突发建设工程事故,由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其成员由区建交委、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民防办、区卫生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应急的原则、方式、步骤和救援力量的调用、协调等进行决策;协调与上级的关系等。
2.3.2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交委。主要职责是。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发挥组织协调、信息渠道、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等作用。
2.3.3现场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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