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火灾事故解决方案
根据《*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为了做好我办的森林防火工作,杜绝人员伤亡,减少林木损失,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根据《*省森林防火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办实际,特定本预案。
一、实施范围
凡发生森林火警,由着火所在地组织扑救,发生森林火灾,都应按行政区管辖范围,由着火所在地的指挥机构启动本级森林防火实施方案,必要时上报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简称办事处森防指)请求支援。
办事处森防指根据火灾情况,给予救援,对火情严重、发生下列火灾的,请求区级上一级森防指给予援助。
1、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4、区、县行政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5、燃烧时间较长,燃烧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上级救援的森林火灾。
二、处理森林火灾的基本程序
(一)逐级报告制度
1、发生森林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向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简称森防指)报告。
2、办事处森防指接到火情报告后,根据预案立即安排,扑救火灾。
3、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的单位要将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的扑火人数、火势分析、火场气象信息等上报办事处森防办,由办事处森防办上报区或市森防办。
(二)就地处理
各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立即按照本《预案》,对森林防火实施紧急就地处理。
(三)请求支援
在本级《预案》难以快速控制火情的情况下,要向上级森防办说明火灾发展趋势,提出请求支援的具体事项。
三、办事处《预案》的实施程序
(一)办事处森防办值班员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向办事处森防办主任报告,办事处森防办主任视情况逐级报告副总指挥、总指挥、直至上级林防办。
(二)办事处森防办主任要根据火场实际情况或镇森防指领导同志的指示、委派赶赴火场,和各管理区、村有关领导一道组成扑火协调组,帮助着火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督促火灾扑救工作。
四、办事处《预案》的实施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办事处森防指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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