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局政务公开方案
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廉洁从政、勤政为民意识,建立健全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关于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2005〕13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强化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制约、提高行政效率、密切干群关系为目标,按照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的基本要求,切实达到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的目的,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生态小康县和“平安*”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基本原则。深化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依法公开;必须坚持真实准确的原则,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必须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必须坚持利于监督的原则,要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政务公开内容
(一)政务事项
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国人大25次会议通过)。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2001年6月13日公布)。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计生委令第1号,1998年9月22日公布)。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2003年12月1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5)《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3日九届省人大36次会议通过)。
(6)《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6号,1999年12月24日公布)。
(7)《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2002年8月2日公布)。
(未完,全文共2618字,当前显示8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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