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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综合治理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总结景区十多年综合治理的实践经验,结合景区当前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市“三最目标”为统揽,以争创“全国文明风景区”为主抓手,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建设一流的管理队伍,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实现资源保护更加有效、旅游市场更加规范、综合环境更加优美、游客满意度不断提高、旅游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进而把**建设成安徽旅游龙头、华东旅游中心、中国旅游名牌、世界旅游胜地。

二、总体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三、工作目标

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在交通客运管理、旅游行业管理、工商轿包摊棚管理、运输队伍管理、西海大峡谷等景区管理,以及文明创建、周边关系建设、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新思路、谋求新途径、采取新措施,努力把**风景区2005年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管理

1、根据资源及环境保护的需要并考虑到景区弯多路窄的现状,对景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实行专线营运。大门—温泉—云谷寺、大门—温泉—慈光阁的线路由**风景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统一营运;芙蓉岭—松谷庵线路的营运由风景区交通局会同**区交通局共同核发线路牌,由风景区交通局统一管理。

2、待集散中心建成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对从南大门进入景区的社会车辆实行全面换乘,除公务、警卫、外事、接待任务和经批准的车辆外其它社会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景区

3、景区内道路旅客运输按照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要求组织实施

4、班线客运车辆必须做到“车进站、人归点”。从事景区内班车客运的车辆要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始发及过路长途班线车辆一律在集散中心(长途汽车站)停靠、发车。短途班线客运车辆应在核定站点停靠,非始发班车不得在汤口地区滞留、载客;非**风景区籍的出租车辆除送客至集散中心外,不得在景区及汤口地区从事“异地”经营活动;持有省际(区际)旅游线路牌的营运车辆,不得从事班线客运,承揽散客运输。

5、全山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大局出发,全力支持、密切配合**风景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运作。交通、交警等职能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和现场管理,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惩治宰客、甩客、敲诈旅客等违法行为;大力查处超速、超载、强行超车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6、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全面提高游客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出行,快乐游山;强化源头管理,督促有车单位特别是客运企业加强车辆的保养维修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从源头上杜绝交通事故隐患

(二)加强旅游行业管理

1、重新编写**导游词,对景区导游词进行统一和规范;根据需要在全山设置1至2个“旅游质量监控站(点)”,派员驻点以加强现场管理

2、旅游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风景区导游管理办法”

3、风景区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不得用喇叭等扩音设备播放音乐;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进入景区的导游使用“耳麦”进行讲解

4、旅游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进山导游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并适时开展规范导游言行的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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