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6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4]57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发[2004]1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我县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全县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杨更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二、整治范围、重点和要求
(一)整治范围
主城区(含龙岗、棠香街道办事处、龙水镇),大邮路、龙玉路、龙铜路沿线,北山、南山、宝顶石刻文物保护区和玉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周边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要求
1、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尤其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居民区噪声污染等问题。要对**年以来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并将解决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初次违法、污染物排放超标不严重的企业,依法限期整改、限期达标,并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对造成严重污染事故以及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未作无害化处置的企业,一律书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对餐饮油烟污染、道路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擅自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废旧物品等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
2、畜禽养殖、医疗垃圾、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等问题。对县内垃圾处理场、畜禽养殖场、医院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凡超标排污的,一律责令整改,并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造成污染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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