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污水污染整治方案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染的控制和管理,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监总局联合颁布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医疗机构水污染防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05年,市政府印发的《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发〔2005〕95号),对我市医院污染控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圆满完成《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06年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开展医疗机构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1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
三、工作目标
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污染治理,并达到《标准》的要求。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发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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