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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清洁工程方案四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见,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彻底改变我市城乡卫生面貌,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清远为目标,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以强化城市环境为重点,以树立公共意识、规范公共行为、践行公共道德、优化公共环境为要求,积极推进这项活动的贯彻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体现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要求,要把它作为对群众的一项民心工程,对企业的一项信心工程,对城市的一项管理工程,对发展的一项环境工程,对干部的一项作风工程,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主要内容

(一)整治市区街道的市容环境

(二)整治农贸市场、夜市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现象

(三)整治居住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环境

(四)整治交通秩序

(五)整治车站、码头、广场、公园、河堤两岸等公共场所环境

(六)整治施工现场

(七)整治主要宾馆的周边环境

(八)整治主要景点、景区周边的环境

(九)整治主要旅游线路沿线容貌

三、时间安排

(一)**年9月—12月:

为动员部署阶段。

(二)2009年1月—2009年6月:

为集中整治阶段。

(三)2009年7月—2010年12月:

为综合整改阶段。

四、实施步骤

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1、召开全市高规格的城乡清洁工程动员大会

2、成立市、县、镇三级联动的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督察机构

3、明确各级各单位的整治整改任务

4、制定各级各单位的实施细则方案

5、颁布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通告

6、颁布清远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规定

7、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8、开设电视、电台、报刊宣传专栏,引导广大群众关注和积极参与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1、市区各单位按照责任范围,对住宅庭院和单位办公楼周边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做好责任范围区内市容市貌的环境卫生整治;高层住宅楼、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环境卫生的整治;居民小区、小街小巷、居民楼等范围由所在街办、社区居(村)委负责组织环境卫生的整治

2、规范市中心区的主要大街大路管理。由市环卫处负责环境卫生的整治。对没有划进市环卫处管理的路街由所辖的街办负责环境卫生的整治保洁。江滨公园,静福公园,明珠公园,三角公园由市园林处负责环境卫生的整治保洁。中山公园,凤城广场,上廓沿江公园,笔架河两岸的环境卫生,由清城区有关部门负责整治保洁。

3、城中村、城边村、城乡结合部,省道、市道、区道两侧的环境卫生由城区相关镇、街办按属地管辖范围负责整治(重点清三公路、清佛公路、253线,广清公路大燕河至银盏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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