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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切实规范组织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行为,着力提升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响应能力,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主动配合市委、市政府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在一线考察识别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动员、激励、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组织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范围内由组织部门参与的所有突发事件应急行动。

1.4工作原则

(1)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加强对责任部门防灾预警工作的经常性了解,注重培养领导干部的忧患意识和群众观念,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素质和处置能力。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与级别,正确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实施应急行为。

(2)政治动员、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组织部门的政治资源优势,号召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共同投入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注重与突发事件主责部门的互动沟通,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坚决执行应急处置决定。

(3)主动介入、一线考察。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承担应急行动职责的领导干部进行全程监督、跟踪考察、正确评价。有序深入应急行动第一线,直接、客观、全面地反映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表现。

(4)明确权责、奖优罚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切实履行干部监督管理职能,奖掖先进分子,惩处失职人员。

1.5分级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本预案中的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特别重大)、Ⅱ(重大)、Ⅲ(较大)、Ⅳ(一般)。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及台州市、**市各类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四个类别。事件发生地归属于某一个镇(街道)行政管辖区域,且未涉及其它镇(街道)人员财产损失的,为局部性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地的人员财产损失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镇(街道)行政管辖区域的,为全局性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委组织部牵头成立组织机构。Ⅳ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党(工)委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2.1指挥机构

成立**市组织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接受市委统一领导指挥,配合市应急指挥机构的各项工作。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事件发生地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2.2办事机构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委组织部。

2.3工作机构

办公室内设工作机构,包括综合协调组、考察评估组、组织宣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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