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方案
近年来在全县农村开展的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为农村无职党员带头发展经济和联系服务群众搭建了新的平台,促进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为了充分调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广大共产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我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实际,按照吉组字[2007]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把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从农村拓展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社区等领域。现就深化和拓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办法,从实际出发科学设岗定责,使无职党员“有岗有责、有位有为”,在发展经济、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联系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范围、对象和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的无职党员主要是指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学校、卫生、社会团体等单位中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的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本单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需要,以提高素质、服务社会为重点,鼓励党员带头加强学习、钻研业务、勤奋敬业、开拓进取,积极参加政策下乡、科技下乡、文化下乡、卫生下乡、法律下乡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活动,在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科技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企业的无职党员是指企业没有担任车间班、组长以上职务的党员。企业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以爱岗敬业、提高技能、促进企业发展为重点,鼓励党员充分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在科学管理、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攻难克坚、创新创效、维护稳定、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表率作用。
社区的无职党员是指党组织关系隶属社区,没有担任社区干部的党员。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要紧紧围绕推进社区建设和加强社区党建工作,以提高服务城市建设、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能力为重点,鼓励社区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反映居民的诉求,热心为居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带头抵制丑恶现象和不正之风,在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中发挥表率作用。
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要在继续落实好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农村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工作的实施意见》(万组发[2003]1号)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丰富设岗定责内容,创新设岗定责形式,提升设岗定责工作水平。
三、设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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