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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权确权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依法清权确权,推进行政权力明晰化,根据《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大余打造成为一流的“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发[2007]20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按照“四化、四平台、四结合”的要求,以权力清理审核为基础,以载体建设为依托,以制度创新为手段,以权力公开运行为核心,以监督制约为保障,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大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工作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2、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予以公开,且内容必须真实。

3、注重实效原则。方便群众办事,不搞形式主义。

4、便于监督原则。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保障各方面监督权利的实现。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制作程序规范、执行有序、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全县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大余县清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人劳社保局、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家保密局等15个相关单位组成(见附1),具体职责(见附2)。清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五、工作范围

县人民政府(包括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及11个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具有行政管理、服务职能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学校、医院和水、电供应等公用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精神,推行办事公开。

六、工作步骤

主要为动员部署、清理审核、编制目录和运行流程、公开运行、检查验收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8年4月15日前)

起草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开展清权确权工作实施方案》、《清权确权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定级方案》、《清权确权工作投诉受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召开全县政务公开现场会暨清权确权工作动员会议,增强领导干部推进清权确权工作的自觉性;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权力清理、目录编制、流程图制作等相关业务培训;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清权确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2008年4月15日前,将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人员名单上报县公开办。

第二阶段:清理审核(2008年5月15日前)

根据法定授权依据确定的职责及本单位“三定”方案,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清理范围包括本单位所行使的专门职权,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共有职权,以及以本单位为主行使的职权和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

1、清理登记。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所有行政权力进行清理登记。一方面,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岗位职责自上而下进行梳理;另一方面,以职能科室为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排查,做到“四个对应”,即与法律法规相对应、与科室职责相对应、与机构职能相对应、与县政府或主管部门职能相对应。通过清理,搞清每个人、每个科室乃至整个单位能行使哪些权力,权力行使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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