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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依法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国家、省人口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08〕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从2008年3月起,用5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全区违法生育情况,尤其是城镇违法生育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依法处理,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发挥城镇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和辐射作用,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清查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主要是对违法生育者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查清查实未依法予以处理的违法生育个人,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严肃处理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此次清查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不分户口性质、不分职业类别、不分居住地点。清查的对象按违法生育时间分两部分:一是1990年10月至2000年底,主要是《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个体工商业主、各类企业主及社会公众人物;二是2001年以来所有的违法生育人员。

(二)曝光揭露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对于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公开处理结果,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

(三)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集中组织策划一批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本地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营造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8年3月)。

1.制定实施方案。各街道、乡、港闸经济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措施,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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