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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纪检监察办理方案
纪检监察受理范围
受理群众对本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市局直属占编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及职工和非占编单位中的中共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对本系统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纪检监察受理材料的来源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检举控告的;
2、上级机关或局领导交办的;
3、司法机关移送的;
4、违纪行为人自述的;
5、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
信访举报人的权利
1、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
2、获知相关信息的权利。
3、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5、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
6、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
信访举报人的义务
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2、遵守走访形式的义务。
3、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4、维护信访程序的义务。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信访的接待、拆阅、登记等工作;
2、对来信来访件及时报送领导审阅,并按领导批示意见及时办理或分流;
3、对应当由上级机关和其他单位(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及时报送、转送;
4、对分流、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督查、催办、反馈、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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