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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加强骨干企业发展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一体两翼”发展战略的实施,经研究,决定对全区企业实现区内财政收入前40名企业进行重点帮扶,促进其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工商部门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策放宽,促进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积极鼓励骨干企业对外投资,扩大再生产:

1、放宽名称登记条件。名称预告核准实行即时办理制度,申请人凭身份证明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即予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允许企业名称直接冠市名。公有制企业和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整体改制的,除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外,允许延用原名称;改制为公司的,可在原名称后缀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或出口加工企业以及省工商局认为可以冠省名的其他企业,可冠省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免行政区划名称。

2、放宽投资领域。除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外,投资领域一律向民营资本开放。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等方式,参与工业、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环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加盖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设立连锁店,其名称可以标明“连锁”字样;连锁经营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控股公司的名称或简称;连锁经营企业可以申请适当集中办理登记注册。办理连锁企业和门店,费用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3、放宽企业住所登记申请材料。取消公司住所证明表。住所证明,应提交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暂时难以提交的,居委会、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能够证明房屋归属的文件、材料,也可视为住所证明。凡租用机关、部队所属房屋或以宾馆、酒店为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可免交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咨询服务、企业策划、广告经营、投资管理等以咨询服务为主的企业,经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同意,可以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异地设立的不对外开展经营的仓库、加工车间,经辖区工商局备案,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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