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价格成本监审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规范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价格成本监审是新形势下价格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对推动价格部门依法行政,提高价格管理水平,保护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规范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有利于改进和完善政府价格审批制度,促进政府定价民主化、规划化,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激发群众消费热情,为保增长、促消费创造良好环境;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超前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范围
(一)列入中央、省、市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
(二)全县范围内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管道燃气、城市公交票价、出租车租费、停(看)车费、垃圾处理费、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物业管理服务、门票价格等;
(三)部分重要中介服务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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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