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事业发展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以来,我省相继组建了西安、宝鸡、咸阳、、延安、铜川及汉中仲裁委员会,逐步完善了我省仲裁机构的设置,为及时化解经济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来看,我省仲裁制度推行工作进展相对缓慢,仲裁的社会认知度不高,仲裁业务覆盖面比较狭窄;仲裁机构规模小,受理案件总量较低,种类相对单一。为了加快我省仲裁事业的发展,使其真正承担起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重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大仲裁制度的推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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