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局廉建意见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本局机关特作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损害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不与民争利。
二、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凡本局负责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宜,一律按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及时准确高效办结,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和来访群众,不吃拿卡要,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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