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局村医补助若干意见
村医是乡村医疗效劳步队的主要构成局部。为不变步队,调动他们在公共卫生效劳中的积极性,依据市《关于进步村医津贴施行定见》(遵府办发〔2011〕214号)文件精力,现就我区进步村医津贴提出如下施行定见。
一、津贴对象
与镇卫生院或村委会签署了任务和谈,承当辖区疾病预防节制、公共卫生效劳义务的在职村庄大夫。
津贴局限审定。每村效劳生齿少于2000人按1名村医审定津贴;效劳生齿在2001人至3000人按2名村医审定津贴,效劳生齿超越3000人按3名村医审定津贴。
二、津贴方法及规范
(一)当局定额津贴。
村医定额津贴规范从原每人每月200元进步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二)当局年关审核奖励。
经年关审核及格的村医,按年人均1200元规范进行奖励。
(三)当局购置效劳津贴。
对供应国度根本公共卫生效劳的村卫生室及村医,执行当局购置效劳,从当局布置的人均根本公共卫生效劳经费中,按40%左右落实到村卫生室。
(四)普通诊疗费赔偿。
依据卫生部、民政部、财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乡村协作医疗有关任务的告诉》(卫农卫发〔2011〕27号)规则,将村卫生室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打针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效劳本钱兼并为普通诊疗费。普通诊疗费的收费规范按物价部分确定的规范执行,采用门诊总额预付的方法,归入新型乡村协作医疗门诊统筹报销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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