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政办电[]106号)精神,做好我市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无线电台站管理是管理频率资源和维护电波秩序的基础。为了加强我市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要安排专人配合作好本地区的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
二、清理登记范围
市境内设置使用的双向卫星地球站、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微波站、雷达站、集群通信台、无线接入通信台、船舶电台、广播电视台、铁路调度台、无线数传台、无线对讲机、车载台、基地台、业余台等各类无线电台站为清理登记范围。
三、工作步骤
(未完,全文共1199字,当前显示34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