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秩序督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营造文明有序的人居、工作环境,全面打造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月中旬起对城区市容环境秩序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范围及目标任务
(一)督导检查范围
等城区十六条主次干道。
(二)督导检查目标任务
1、环境卫生整治
(1)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责任领导:
(3)责任人:
(4)目标任务。加大对城市出入口,重点街道环境卫生的治理,消除卫生死角,彻底根除城市“脏、乱、差”现象;认真查处广场、市政道路等公共场所随地乱丢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搞好卫生保洁;抓好垃圾现场处理、中转环节管理,对主次干道实行全日保洁,实现垃圾日产日清。
2、城市管理监察
(1)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责任领导:
(3)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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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