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经研究拟定于2012年9月下旬举办全市农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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