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评价指导意见
进一步在全市形成科学发展、城市转型、赶超跨越的新局面,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现就做好2011年度县区政府考核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发展、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新型城镇化六个单项(见附件
二、考核评价的方法
一计分方法
1.单个指标(项目计分采取功效系数法、直接扣分或计分的方法。
即将参评县区的指标值由大到小排序,1动态性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最大的计100分,最小的计60分,其他采用公式:〔(本县区值-最小值40/最大值-最小值〕+60计算各单项的分值。
按发生数扣除一定数量的分值,2控制性指标。以未发生为满分。扣完为止。
未实现的扣3分,耕地保有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计满分。每减少耕地超过1%再扣3分,但通过缴纳开垦费异地平衡的扣0.5分。
每降低一级扣2分。空气质量。空气质量达到Ⅰ级计满分。
未完成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出生政策符合率。完成计划的计满分。
高于上年数值的计零分;高于全省平均值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低于全省平均值和上年数值的计满分。降幅高于全省平均值的扣1分,降幅小于全省平均值的扣1.5分。
非正常进京、进省、进市上访人次。未超过目标控制数的计满分,生产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超过的相应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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