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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区职业病预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区卫生局、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成立红花岗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监督所,由胡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方案的制定,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信息收集、汇总以及总结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一)各镇、办职责
1.全面领导辖区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辖区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4.建立职责明确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协调机制,强化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手段;
5.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相关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
6.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7.制定本辖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进行查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1.区卫生局
(1)负责对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2)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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