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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效能建设管理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机关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的意见》(川办发〔〕7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建立和完善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高效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机制创新为动力、绩效考评为关键、效能监察为手段,不断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提升效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

(二)建设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进一步强化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把效能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到年,实现全市机关行政行为不断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和决策能力明显提高;机关管理不断改善,各项制度建设体系较为完备,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履职能力不断增强,办事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初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优化政务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规范机关行政行为

1、明确职能定位。市、县(区)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理顺市、县(区)财政分配关系,积极推进“乡财县管”;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调整明确市级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建立部门间协调程序与规则,避免多头协调、重复协调和交叉重叠、推诿扯皮等现象。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

2、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尤其是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决策的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事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布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要行政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必须进行充分评估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增强群众参与度,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

3、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和相应责任,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程序,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及时履行公开、告知、说明、解释义务,依法履行调查、听证程序,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继续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覆盖面,建立健全会办、抄送、备案、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配套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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