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建筑用地重复开垦利用的意见

为推进我县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耕地质量,缓解用地矛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内容

建设用地复垦是指因村庄搬迁、道路改线、工矿用地废弃等原因,致使原建设用地闲置,通过房屋拆除、工程改造等措施,将原建设用地恢复成农用地的行为。

土地整理是指为提高已利用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运用工程建设措施,对农村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的农地实施调整、开发和利用的行为。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地块零碎、沟浜交错、路渠不配套的农地进行统一整理,建成田成方、路成网、水利设施配套的标准农田,提高抗灾能力,改善农业生产环境;调整土地利用布局,开发利用闲散土地和废弃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地、荒滩等通过工程或农艺措施,使其改造成可利用土地的行为。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的造田造地项目,灾毁耕地的复垦项目,园地改造项目,熟土利用项目,土地开发质量提升项目。

二、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原则。科学规划是搞好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前提。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要求,与小流域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及旧村改造、下山移民等工作相结合,与我县产业发展相结合。

(二)质量第一原则。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县经济发展大局。实施过程中既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严格按照工程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三)公开公正原则。项目要根据土地权属的不同分别由乡镇、村、业主组织实施,制定合理政策。除经土地合法流转已确定业主的开发项目外,项目建设要按照《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行公开招投标。要实行事务、财务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项目工程、资金的监督审计。

(四)开发和保护并重原则。坚持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根据我县产业发展需要,新增耕地提倡由业主经营,也可以分包给农户耕种,或者由乡镇、村统一经营。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耕种,并落实管护责任。符合条件的适时划为基本农田。

三、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开发质量标准

1.地块要求。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同一地块坡度应小于6度;宽度在2.5米以上,内侧坡底有排水沟;土壤肥力、土壤质地必须符合农作物基本种植要求。

2.田坎要求。田坎高度不高于2.8米,山体不稳定的地块边坡应采用干砌块石护坡,并用砼压顶;坡脚遭受水流淘刷的,应采用浆砌石护坡。

3.道路标准。土地开发项目须有机耕路通达。路面宽度一般要求4米以上,并具备排水条件。项目区内应布置适宜生产耕作的田间道路,与项目区外道路相连。

4.水利工程。面积大于15亩的区块必须按地形布置排(灌)渠系。

四、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程序

(一)申请

项目符合条件的,由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涉及多个村的,分别提出申请。

1.立项申请条件:

(1)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连片面积在一亩以上;项目建设期原则上在二年内完成,工程量较大的项目经批准可延长一年。

(2)土地整理。项目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项目建设期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工程量较大的项目不超过二年;项目所涉及村民或村民代表80%以上签字同意。


(未完,全文共5998字,当前显示145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