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联合兼并重组的实施建议
为促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做强做大,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县委〔2010〕12号)文件第十一条,关于鼓励企业联合、兼并、重组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资产收购、合并等。
县内、外企业对县企业实施联合兼并重组,且联合兼并重组后企业注册登记地在县域内的(不包括关联企业间的联合兼并重组),适用本意见。
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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