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直拨政府性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适用范围;管理原则;涉及部门及其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监督检查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对城乡居民个人的各种补助性资金。具体包括粮食直补资金、退耕还林资金、村干部工资、三员工资、计生奖扶资金、五保户补助资金、救灾资金、廉租住房补助、农村低保、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家电下乡补贴、汽车下乡补贴、燃油补贴等。实行“专户管理、统一调度、防范风险、安全快速”的管理原则。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的直拨资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情况及时解决。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了切实加强对政府性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实现补助资金直达最终收款人,确保各项直拨资金及时安全拨付到位,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根据《运城市国库直接拨付政府性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政府对城乡居民个人的各种补助性资金。具体包括粮食直补资金、退耕还林资金、村干部工资、三员工资、计生奖扶资金、五保户补助资金、救灾资金、廉租住房补助、农村低保、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家电下乡补贴、汽车下乡补贴、燃油补贴等。
二、管理原则
国库直拨政府性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调度、防范风险、安全快速”的管理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合理使用直拨补助性资金,减少中间环节,使各项补助性资金安全、快速直达城乡居民手中。
三、涉及部门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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