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监督办法》,明确有关监督规定
《监督办法》确立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标准和尺度,以行政机关和行政首长为监督对象,以权力制约权力,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和垂直管理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开创了新的路径。这是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行政制度创新的成果,对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督促行政首长依法履行职责必将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法制机构要将《监督办法》纳入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中,特别是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首长,要把学习贯彻《监督办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制任务,制定学习计划和落实措施。要深刻领会贯彻落实《监督办法》对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现实意义。
二、以《监督办法》为依据,积极主动地履行监督职责
依据《监督办法》,行使监督权的行政机关一定要增强监督的主动性,严格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将本地区、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全面纳入监督视野,整合已有的依法行政监督资源,提高依法行政监督效能,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违法行政行为,要通过日常检查、媒体曝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领导批示等途径,及时发现、及时监督,保证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对本地区、本系统依法行政监督不力而造成依法行政工作滞后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依法追究监督机关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监督办法》对依法行政监督的组织领导、监督的内容、方式以及程序、考评与奖惩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七大监督种类和37项具体监督事项,内容系统规范,保障措施具体,既有很强的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监督重点,使依法行政监督成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助力器,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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