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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口倍增计划政策意见

“十一五”期间,深入实施“城市带动”战略,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工业强城、三产兴城、引资建城、安居旺城”为基本方针,以激活创业、扩大就业为着力点,加快推进人口向中心城市集聚。为确保实现中心城市人口五年倍增,到2010年建成区人口达到60万,并建成江苏新兴工商业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华东最佳人居城市、教育产业集聚城,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增加投资兴业人口

1、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鼓励引进外来资本改造重组或参股控股本地工业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纳入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其他类型按考核办法折合。

新引进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商业银行、担保、典当等金融机构、市政府实施的“55210”工程中的五大物流中心、十大市场开发项目和落户湖滨新城开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设施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开工建设2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卫生、科技、旅游、文化等项目以及职教园区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学校项目,视同工业项目考核,计入部门招商引资实绩。

对提供超过500个固定就业岗位的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2倍纳入招商引资考核;提供就业岗位在1000个以上的,按1.5倍纳入招商引资考核。

2、鼓励在市区建设知名企业总部、研发中心、销售总部。层数超过12层的,容积率可超过5。凡自用的,可按政府零收益供地,如需转让房屋产权,可根据出让面积按比例以政府最低保护价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完全的产权证明。

3、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各类社会资本建设标准厂房且一次性开工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免收市权范围内的各项建设规费。

4、鼓励建设大型市场

对大型商业综合市场建设用地,建设期限在2年之内的,土地出让金实行先交后奖政策。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成交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60%奖励给投资者;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成交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80%奖励给投资者;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成交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全额奖励给投资者。

在市区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市场,建成后2年内自用或出租的,可按政府零收益供地。2年后允许产权转让,并根据转让面积按比例以政府最低保护价减半补征土地出让金。

5、鼓励发展市场配套加工企业。对为大型市场配套的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除享受市经济开发区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免收在基本建设审批过程中所涉及的市权范围内的各项规费。

6、降低注册门槛。凡从事产业政策鼓励类的服务业,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数额,允许实行分期到位,首期注册资本可按申请注册资本额的10%给予注册。允许注册资本3万元成立科技类有限责任公司。对从事科技开发、咨询、中介服务和专为物流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业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实行1元注册。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的贸易型企业,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的专业科技咨询、服务型企业,均可申请冠省名。

7、提高外来投资者政治待遇。凡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提供1000个以上就业岗位,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作为市、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或聘为政协委员。

二、增加创业就业人口

8、鼓励发展蓝领公寓

鼓励在市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宿城经济开发区(以上四区统称开发区)规划建设蓝领公寓,低价出租或按成本价出售给开发区内企业及其员工。

蓝领公寓的绿化率、容积率等指标可依据省定标准执行。用于出租的蓝领公寓,土地价格和各项建设规费享受安居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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