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民为本、富民优先”的发展方针,推进我市“全面达小康、建设新*”进程。逐步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市20*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劳社发[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如下意见,希遵照执行。
一、工资增长水平
1、凡经济效益指标在全省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或经济效益(主要是实现利润)增长较快的企业,可按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18%;
2、利润增长或持平的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基准线12%;
3、生产经营基本正常,有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原则上不低于下线5%;
4、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其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资增长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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