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3、坚持“两个确保,两个兼顾”的原则。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兼顾各方的切身利益;确保降低车辆费用支出,兼顾必需的公务交通保障。
4、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交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勤政廉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二、范围和对象
1、范围。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国有性质的公司。
2、对象。上述范围内现职在编全体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保留执法车辆
各行政管理类执法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保留执法车辆,具体数量、车号、车型等按市车改办审批为准。经批准保留的执法车辆,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不得在非执行执法公务时使用,使用办法按市局具体规定执行。
四、公开拍卖原有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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