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令)等规章、文件和标准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安装与拆除、使用与维修、检测与验收、培训与持证等各环节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规程操作,安全使用建筑起重机械。
二、严格建筑起重机械市场准入制度,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吊、施工升降机必须持有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塔吊、施工升降机产权单位应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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