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操作意见
为更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企业和求职者,经市劳动力市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和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相互协调,继20*年2月28日出台《关于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业务操作中有关问题的协调意见》后,再就有关问题统一意见如下:
一、从20*年1月23日起,国家统招毕业生的《就业登记证》均由各镇(园)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统一办理,人才服务中心不再办理《就业登记证》。劳动就业中心在办理企业招工录用备案手续时,如遇录用者是国家统招毕业生,应督促其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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