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失地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意见
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进一步落实富民政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失地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按照“抓培训、强素质、重就业、增收入”的思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失地劳动力就业前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调动失地劳动力和培训机构积极性,大力开展失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促进失地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失地劳动力开展短、频、快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失地劳动力掌握就业所需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积极探索失地劳动力就业培训的有效方式和配套服务、监督管理等机制,为开展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市场培训体系,形成“政府主办,社会联办”的培训格局。按照“免费两次、应培尽培”的原则,逐步推行培训券制度,保证失地劳动力免费参加2次职业培训,掌握1-2门专业技能,免费推荐就业3次,培训就业率达到95%以上。
20*年失地劳动力培训工作分三个层面开展,一是动员、鼓励和支持各镇街、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失地劳动力培训工作,结合失地劳动力具体情况,开展上岗前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创业培训;二是劳动局、教育局重点抓好失地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建设,整合培训资源,做好失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动态数据库;三是各镇街、失地劳动力培训基地根据失地劳动力实际情况,按区政府下达的培训任务(附后),组织失地劳动力培训。
三、培训实施
(一)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主要是有就业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失地劳动力。各镇街要根据本地市场用工需求,积极组织失地劳动力就近培训,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失地劳动力就业、培训政策,鼓励失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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