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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金融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加货币信贷投放。全市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围绕“2009年贷款增幅高于2008年的贷款增幅、高于全市gdp增幅、力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积极克服制约信贷投放的各种困难,科学制订2009年信贷投放计划,加大客户培植力度,积极推动信贷创新,力争2009年全市贷款净增超过30亿元。

二、认真落实银政、银企合作协议。基于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我市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签订了银政战略合作协议。三家银行承诺在三年的合作期限内共向我市投入信贷资金305亿元,其中:省中行120元、省工行105亿元、省建行80亿元。在湖北省金融支持重点骨干企业(**)签约仪式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分行等七家银行与我市企业签订本年度银企合作协议186.27亿元,其中:市工行38.5亿元、市农行37.24亿元、市中行30.04亿元、市建行35.7亿元、市农发行36.81亿元、市信用社5.98亿元、省开行2亿元。市各金融机构要大力争取上级机构的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要积极做好与省开行的衔接,确保全面完成协议目标任务;人行**市中心支行要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进度和协议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测、按季通报,加强督促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向银行推荐项目,做好融资服务工作,为银行完成贷款目标任务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大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金融机构与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定期沟通联系机制,及时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相关担保措施到位、资金来源已落实、有稳定现金流或预期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项目,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规模,简化信贷审批程序,及时发放项目贷款,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对已建成的项目,要及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确保项目按期投产。主动参与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调查、论证和信贷投放,拓展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贷款业务,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解决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贷款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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