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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局监管新机制工作意见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区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现就建立为农服务与农民负担监管新机制专项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和目标任务

建立为农服务与农民负担监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一个转变、三个建立、一个改进”的工作内容,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实事求是,稳步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新时期为农服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建立健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建立为农服务与农民负担监管新机制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从界定职能入手,改革管理体制,健全服务体系,拓宽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逐步建立在政府主导下的“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行为社会化,服务形式多样化”的为农服务新机制,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满意度;根据免征农业税后农民负担出现的新情况,从源头控制入手,进一步落实各项减负政策,加强涉农收费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增强农民维权意识,充分发挥执法监管、社会监督和农民监督的作用,构建全方位的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实现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建立为农服务与农民负担监管新机制的工作重点

(一)科学界定职能,尽快建立为农服务新机制

改革管理体制,创新服务方式,加强绩效考核,着力构建“职责明确、功能完善、形式多样、稳定高效”的为农服务新机制。

1.调整农经管理职能。将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职能列入政府职责。

2.强化公益性职能。将农技、农机服务机构承担的新品种及关键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农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农资市场监管,农业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监测,农机安全监理,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公共培训教育等纳入公益性职能。乡镇要根据公益性服务不同特点,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公益性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

3.搞活经营性服务。农业经营性服务实体作为企业,按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其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等。积极引导社会中介服务。大力培育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延伸和拓展其服务范围,充分发挥服务功效。积极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参与为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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