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鼓励引导企业经济发展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7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若干意见》和《意见》
全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符合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途径,着力解决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全面落实《若干意见》和《意见》。
二、调整*区非公有制经济指导委员会,并坚持*区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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