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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和规范粮食市场主体,建立现代粮食市场体系

(一)加快国有粮食企业组织结构创新。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粮食土产县可以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基础,组建若干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制粮食企业。非产粮大县也要保留必要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支持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优化企业布局。全省逐步培育若干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

(二)培育、发展和规范多种经济成份粮食市场主体。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积极培育和支持发展农村粮食经纪人和各类粮食流通中介组织,加强对粮食经纪人队伍和中介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利用各种经济资源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粮油加工业。大力倡导发展股份制企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运作。

(三)加快现代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做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建设以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为龙头,区域性、专业性粮油批发市场为骨干、城乡集贸市场为基础的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做大做强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拓展市场功能,发展期货市场,打造“皖粮”品牌。加强区域性批发市场建设,重点建设合肥、皖北、皖东、皖东南、皖西南等粮食现货批发市场。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粮食集贸市场。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引导多元化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各类粮食交易市场。储备粮的轮换、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的销售,原则上通过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二、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和园区建设,建立现代粮食产业体系

(四)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和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粮油加工企业与购销企业联姻,组建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大力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引导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提倡开展规模集约订单经营,提高粮食订单的履约率和规模效益。突出发展粮油精深加工,加快粮油加工转化增值,变粮油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鼓励和扶持各类粮食行业、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发展;促进粮食生产与市场的有效衔接。

(五)加快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制定相关措施,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建设。要将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列入县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集聚产业,加快发展。

(六)积极发展粮食服务业。整合传统粮食购销资源,发展超市、便民店、连锁店等现代流通业态,拓展粮油产品流通渠道和粮食行业服务领域。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鼓励粮食企业利用现有仓储设施向社会提供服务,大力发展农村服务社,积极开展“四代一换”(代购、代销、代农储粮、代农加工和品种兑换)业务,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农村、方便农民的服务。

三、加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现代粮食物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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