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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后备干部廉政档案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后备干部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和“带病提拔”的现象,根据省、镇江市纪委全会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镇局级后备干部中建立廉政档案,现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为契机,按照“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及时地收集和掌握后备干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个人资料,历史客观地记载和反映后备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为后备干部的选拔、任用、奖惩提供参考依据,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础性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尊重事实,客观公正地反映后备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全面准确原则。及时、认真填报廉政档案资料,确保全面完整、准确无误。
3、保密管理原则。严格保密管理工作,严禁擅自抽取、更换、涂改、损坏、丢失、伪造、泄露档案内容。
4、科学合理原则。科学运用,合理运作,充分发挥廉政档案在后备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作用。
三、建立廉政档案的对象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等(垂直管理部门除外)镇局级正职、镇局级副职后备干部。
四、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奖惩情况;
(三)述职述廉情况;
(四)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五)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情况(即《镇局级后备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书》)。
(六)年度民主测评情况;
(七)来信来访核查情况。
2、建立镇局级后备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镇局级后备干部须填写《镇局级后备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书》,纳入后备干部廉政档案。
(一)“家庭财产”,是指镇局级后备干部本人和配偶以及其他同财共居的家庭成员的所有财产。包括:
(l)不动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
(2)汽车、船舶等;
(3)人民币现金、存款;
(4)外币现金、存款;
(5)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基金等;
(6)单件(套)价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贵重物品;
(7)合计价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债权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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