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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违法防控意见

随着国土资源管理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我区“防违、控违、拆违”工作为雏形,以镇乡(街道、开发区)为管理单元的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得到了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肯定与推广。为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责任主体,镇乡(街道、开发区)为管理单元,以联合执法为主要手段的区域联合防控国土资源管理新模式”,切实加大对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防控和查处力度,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全区镇乡(街道、开发区)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建立镇乡(街道、开发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重要意义的认识

建立镇乡(街道、开发区)综合防控机制是落实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责任的客观要求。《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后,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从严从紧的管理政策,把有效预防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作为落实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之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管责任,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明确规定了违法用地超过一定数量,土地管理混乱的地区,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责任。建立综合防控机制,将起到保护土地资源和防止违法用地挤占正常用地指标等多重作用。

建立镇乡(街道、开发区)综合防控机制是解决目前我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经过连续几年的治理整顿以及卫星遥感检查等专项执法行动,我区资源管理秩序总体趋好。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地方和局部区域仍然存在违法行为多发、高发以及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得力等问题;一些企业主以及个人乱占滥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少数干部以及村级组织土地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为谋求一时的发展和在任政绩,仍有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农村私人擅自占地建房以及利用产业结构调整违法用地的倾向性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引发大量的土地信访,而且影响到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造成了执法成本的增加和社会财富的浪费。

建立镇乡(街道、开发区)综合防控机制是实施“环境立区”战略的需要。区委十二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拉开了我区实施“环境立区”战略的序幕,但个别地区的国土资源管理混乱,已成为“环境立区”的主要障碍。实行综合防控,是当前加强基层土地管理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也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变事后被动查处为事前主动防范,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阶段、扼制在萌芽状态,有效降低发案率。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在保护资源中求发展,在长效管理中抓效益,在积极预防中促和谐,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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