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警示标志意见
地区安监局地区公安局地区交通局地区农机局
近几年来,随着我区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及农牧民收入的稳步增加,广大农牧民购买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已成为粮食、棉花、甜菜、蕃茄、蔬菜等农副产品中、短途运输的主要工具,也成为农牧民经商致富的重要途径。但是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出厂时尾部没有灯光设施,上道路行驶、停放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制约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因素。
为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切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自治区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在国道、省道、县乡、农村道路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尾部必须强制加装反光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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