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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意见

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及《**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40号)精神,现就我市2007年前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和相应的政策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一)积极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抓紧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等7项工程。优化火电机组结构,推进循环流化床、纯低温余热发电、可再生能源利用、能量梯级利用、空冷机组等新技术的应用,推进燃煤电厂建设脱硫工程。实现集中供热,在已建成热电联产区域拆除小锅炉。扶持和推进太阳能、风能以及生物质能利用。

(二)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健全能源预警机制,制定节能实施方案和能耗定额、支出标准。加强有序用电管理,优先安排能耗低、效益好的企业生产用电,对高能耗企业实行限量限时供电。全市年综合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用能重点单位,全部利用省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三)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开发和推广新型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具体措施。

(四)推进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贯彻实施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至2007年,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同时,在中心城市建成区、三县县城和绿色小区逐步推行节能65%的标准,推行节能节地型住宅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五)引导公共、商业和民用节能。公用设施、宾馆商厦以及居民住宅要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至2007年,推广绿色节能灯具40万只(套),改造50家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节电系统。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最低(高)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室内温度提高(降低)1—2摄氏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16摄氏度。

(六)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在全市范围推广太阳能利用,组织生物质能资源调查及生物质能技术示范和推广,大力发展沼气工程。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全市城镇新增太阳能热水器4万平方米,农村新增3万平方米。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一)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实施《**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工程。

(二)推进城市节水工作。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标准,逐步更换现有不符合标准的用水器具,限制销售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加快供水漏损管网改造,至2007年,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下。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设施建设,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55%。

(三)推进农业节水工作。加快完成全市现有重点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骨干排灌泵站改造,科学推广农业灌溉节水技术。至2007年,全市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积极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开展农村、集镇生态卫生旱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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