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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厂矿、中学:

为了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国办发〔2006〕48号)及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新阶段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进,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大,我县农民负担重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农民负担已得到明显减轻。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也由“治重”、“治乱”转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反弹的新阶段。但是,当前我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部门和乡镇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思想,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甚至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盲目乐观,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意识有所淡化,日常工作有所松懈;有的地方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有的地方执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走样,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征地和安置补偿过程中,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任务,特别是今年我县遭受了百年一遇的严重旱灾,广大农民损失惨重,粮食、经济作物大幅减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面临严重困难。在此情况下,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保障农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心农民、帮助农民的应尽之责和具体体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减负就是增收”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坚决禁止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澄清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及盲目乐观情绪,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又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控制农民负担增加。二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既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项目出资出劳,把国家投入与农民投工投劳有机结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要防止超越农民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三是坚持推进基层民主。通过逐步规范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强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四是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要加强教育,着力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积极探索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效机制,为创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明确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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