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党员互助资金管理意见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行、社、司、院、校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在全县各级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委组织部于**年7月1日正式启动了“关爱活动”,并设立了**县“困难党员互助资金”专户,制定下发了《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弱势群体党员开展“关爱活动”的工作意见》及《**县“困难党员互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在近一年多的运作中,**县“困难党员互助资金”确实为部分困难党员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管好用好“困难党员互助资金”,真正使互助资金帮助更多的困难党员,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困难或身患重病党员的标准
(一)困难党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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