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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事先锋承诺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广大党员自觉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探索建立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社会进步,在赤石等乡镇探索建立农村党支部和党员“十事先锋承诺”制度工作试点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农村予以推行,现就推行农村党支部和党员“十事承诺”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职能任务和党员义务,按照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组织和动员全县农村党支部及广大农村党员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承诺对象
全县170个行政村的党支部和农村党员。其中。体弱多病,确实没有能力的党员,本人申请,并经村党支部同意可不进行承诺,但每个党支部党员参与承诺的比例不低于90%。
三、承诺内容
农村党支部和党员“十事先锋承诺”要根据自身能力、条件和特长,本着服务群众、促进发展,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结合实际、体现自愿的原则。坚持能做到什么就承诺什么,有多大能力就承诺办多大事情,每年确定办理10件左右的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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