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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住房保障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建立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扎实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第162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106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8年,县城关区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户数要达到210户。到2010年末,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户数不少于3000户。
二、保障对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关地区的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统计局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固镇县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化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加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能力。要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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