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教科员职责意见
为贯彻《关于印发怀远县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44号)和《关于印发怀远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怀〔**〕93号)精神,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对教育工作的职责,明确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确定乡镇教育科员协助乡镇长管理具体教育事务,特制定本意见:
一、依照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职责,乡镇长是主要责任人,教育科员受乡镇长的委派,履行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的教育职责,向乡镇长负责,并接受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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