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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环境保护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促进全市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强化监督管理,环保工作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环境质量有了一定的改善。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环保基础工作不扎实,整治工作缺乏刚性措施,严格执法不够到位;少数企业环境意识、法制观念淡薄,超标排污、非法排污问题仍较突出;环境监管力量薄弱,一些地区水环境污染问题还比较严重,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质量还不满意。当前,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环境问题已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做好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齐心协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落实制度,加强监管,严格控制新的污染

严格落实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按照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容量,严格核定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依法组织发放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定量排污;对超标企业实行减排或限排。对无证排污和超标、超量排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直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控制新的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技术起点要高,要采用能耗物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达到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

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的行政职责。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凡对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经审批不同意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转报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批准供地手续,电力部门不予供电,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对未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建设单位依法进行项目环评。环保部门定期向金融部门通报建设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对违反环保法律规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造成污染的,要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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