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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解决全区社会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保障其基本医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宿豫,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采取惠民政策措施,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尽量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问题。

(二)先行试点,逐步推开。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认真加以完善,逐步增加优惠内容,逐步扩大服务对象。

(三)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并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资助,筹集惠民医疗资金。

三、惠民对象的认定和范围

惠民对象为全区范围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惠民对象由区、乡镇民政部门确定,经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示后,领取《惠民医疗卡》。

四、惠民医疗机构的确定

2007年,区政府首批确定在宿迁市中医院、珠江医院两所二级医院设立惠民病区(各开设8张惠民病床)和惠民门诊;确定曹集医院、王官集医院、新庄医院等3所一级综合医院和顺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部为惠民医院,先行试点;确定在其余12个乡镇设立一所惠民卫生室。在2007年试点的基础上,2008年逐步扩大覆盖率,2010年达到全覆盖。

对确定的惠民医疗机构将根据各医疗机构承担实际减免费的比例高低、服务水平、承担改制合同任务及合同协议履行情况等,增挂惠民医疗机构牌子,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惠民医疗范围与标准

惠民医疗服务范围主要是对惠民对象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基本医疗服务的减免和优惠。

(一)惠民对象在二级医院惠民病区和惠民门诊以及在乡镇惠民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实行“五免、五减半、两优惠”:

五免。即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注射费、住院诊疗费、住院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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